

法律事务办公室是学校为了适应依法治校的需要而设立的处理法律事务的专职机构,挂靠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其职责范围主要包括:
一、为校领导的决策提供法律服务。针对学校领导在管理工作过程所遇到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为校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二、为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提供法律咨询。从法律角度协助学校各职能部门解决在学校管理各环节中所出现的问题。
三、参与学校的制度建设。参与学校各类规章制度的起草、修改和完善工作,对新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校长签署的合同、协议审查。为维护北京大学的合法权益,对任何以北京大学名义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意向书等契约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签署法律意见。
五、处理以北京大学名义与校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各类纠纷。对各类纠纷进行调查、论证和分析,提出相应对策,并依校领导指示派员作为代理人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六、处理校长交办的校内法律事务。根据校领导的指示,对校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北京大学合法权益的行为行使调查权,向主管校领导出具报告。
七、作为学生申诉受理委员会的成员,参加对学生申诉审理的有关会议。
八、负责与北京大学名称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办理相关的商标注册、商标异议等。
九、根据学校管理工作需要,以北大校长法律顾问及律师身份对特定行为,如合同的签署等,进行见证。
联系方式:
主任:陆忠行,62753787,luzx@pku.edu.cn,勺园5号楼31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