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名誉教授的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授予荣誉称号的规定》(校发[1995]159号),名誉教授的申报人选应为学术造诣高深,取得过重大研究成果,获得过国际学术界公认的奖励、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权威声望,对促进我国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发展我国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方面作出过重要贡献的国外、海外科学家;在维护世界和平与人类进步事业,支持我国国际合法权益,扩大我国国际影响等方面作出过特殊贡献、享有国际声望的国外政治家;在发展我国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等方面作出过重大贡献的社会活动家。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到党办校办主页下载申请表(详见“下载专区”),按照规定内容填写表格。 2.院系学术委员会对拟申报名誉教授人选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院系学术委员会主任在申请表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需同时准备书面请示,请示中需对拟申报人选的基本情况(学历、科研成果、对国家及我校的实际贡献等)进行简介。 3.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送交党办校办文书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通过学校OA系统发送至党办校办(详见校内报文程序)。 4.文书室将申报材料送主管校领导阅示后提交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审议,超过1/2票数通过后,由文书室发文并通知申报单位。 二、客座教授的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授予荣誉称号的规定》(校发[1995]159号),客座教授的申报人选应为学识渊博,取得过突出的研究成果,对某一学科的发展有较大影响,并在大学或研究机构担任教授或研究员,与我校系、所、中心有较密切的学术交往,对我校的教学、科研作出过重要贡献的国外、海外学者。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到党办校办主页下载申请表(详见“下载专区”),按照规定内容填写表格。 2.院系学术委员会对拟申报客座教授人选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院系学术委员会主任在申请表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需同时准备书面请示,请示中需对拟申报人选的基本情况(学历、科研成果等、对国家及我校的实际贡献等)进行简介。 3.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送交党办校办文书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通过学校OA系统发送至党办校办(详见校内报文程序)。 4.文书室将申报材料送主管校领导阅示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文书室发文并通知申报单位。 |